
检察院如何依法开展犯罪人员会见工作
检察院依法开展犯罪人员会见工作,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会见过程的安全、有序,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包括与辩护人或近亲属的会见,检察院依法审查会见申请,核实身份,安排场所,并监督会见过程,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检察院怎么探视犯罪人员
检察院工作人员探视犯罪人员,通常遵循以下流程与规范:
1.履行审批手续:检察院人员因办案需要探视犯罪人员,需凭工作证件及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向羁押犯罪人员的场所提交探视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进行探视。
2.遵循场所规定:进入羁押场所后,严格遵守该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检要求、活动范围限制等。
3.依法进行探视:探视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犯罪人员权利义务,依法开展讯问、调查等工作。讯问需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犯罪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4.保障合法权益:在探视中,切实保障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
检察院探视犯罪人员的目的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查明案件事实,整个过程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司法公正与合法。
二、检察院有不起诉的案件吗
检察院有不起诉的案件。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一些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犯罪行为本身危害较小,检察院可综合考量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当检察院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让证据不充分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综上,在符合相应条件时,检察院会对一些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院怎么判断是否逮捕
检察院判断是否逮捕,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首先看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要求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且该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相关证据已查证属实。只有满足这些,才具备逮捕的证据基础。
其次考量刑罚条件。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若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预计判处的刑罚低于徒刑,通常不符合逮捕条件。
最后是必要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应当予以逮捕。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
对于符合上述证据和刑罚条件,且存在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应当批准逮捕,如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等。总之,检察院判断是否逮捕,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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