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审查阶段哪些人有权探视?
在检察院审查阶段,有权探视的人员包括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辩护律师在获得授权后,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犯罪嫌疑人还可以申请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进行探视,检察院审查阶段,这些人员的探视权受到法律保护,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案件公正处理,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一、检察院审查阶段人员谁可以探视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常被羁押在看守所。可以探视犯罪嫌疑人的人员主要有两类。
一是辩护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是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除律师外其他人员不能探视。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探视。法定代理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需注意,所有探视活动都要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监管秩序和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二、检察院调解不成功后续怎么处理
检察院调解不成功后,会依据不同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若是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调解,若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决定。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依法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最终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及量刑。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调解不成功,检察院会审查原生效裁判,若发现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会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若不符合抗诉条件,会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在行政检察监督案件里,调解不成后,检察院会根据审查结果,对于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作为等情况,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若行政机关不采纳,检察院可向上级机关反映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三、检察院审判了是不是就是判刑了
检察院没有审判权,审判是人民法院的职权,检察院主要负责提起公诉等工作。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可能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如果认定被告人有罪,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照刑法规定判处相应刑罚,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但也有可能判决被告人无罪,比如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等情况。
所以,检察院提起公诉不意味着判刑,最终是否判刑以及判处何种刑罚,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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