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下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在劳动合同法下,如果遭遇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时支付工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支持;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法律援助或起诉至法院,劳动者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一、劳动合同法不发工资怎么办
1.沟通协商:发现用人单位不发工资,首先可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不发工资的原因,并明确支付工资的时间。通过友好协商,可能快速解决问题。
2.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申请仲裁: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4.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法院生效判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被迫辞职规定
1.被迫辞职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或违约行为,迫使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可主张被迫辞职。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2.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上述情形被迫辞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举证要求:劳动者需提供证据证明是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被迫辞职,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书面通知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法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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